锂电池在运输前需要将”UN38.3试验概要”提供给承运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关人员,规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开始,但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部分承运人会提前执行,因而需及早加以关注和了解。
锂电池运输前通过UN38.3的测试(除特殊情况和获得批准的之外),这项国际规则一直就被要求严格执行,但之前的规则并未明确要求在运输时提供UN38.3的测试报告,这也就给个别不良的制造商和托运人有了隐瞒和逃避的机会而不进行锂电池测试。
然而一份完整的UN38.3测试报告技术性很强,内容也较为冗长,不方便非 人士阅读和了解,为此联合国危险品专家委员会修改了规则,简化了测试报告的项目内容,以”试验概要/Test Summary”报告形式提供,该概要规定了10项基本内容,
1、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如适用);
2、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3、测试实验室的名称,以及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4、专有的测试报告识别号;
5、测试报告日期;
6、关于电芯或电池的描述,至少包括:
6.1锂离子或锂金属电芯或电池;
6.2质量;
6.3额定功率或锂含量;
6.4电芯/电池的外观描述;
6.5型号;
7、已进行的测试及结果(及格/不及格);
8、组装电池测试的参考要求,如适用(i.e.38.3.3(f)和38.3.3(g));
9、《测试和标准手册》修订版作为参考,以及对该修订版的任何修订(如有);
10、签字,包括签字人的姓名和头衔,以证明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的其它方面:
适用类型:包含单独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组,以及装有这类电池的设备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这类电池。
报告区分:对每个种类的锂电池及制造商,以及测试实验室的不同,都必须分别的单独提供试验概要。
获取对象:任何个人,商业实体,监管机构,消费者,运输商等都有权利获得试验概要。
获取途径: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还可以从网络上获得电子版的报告,试验概要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内容与电池实物一致。
报告编写:应以锂电池生产商作为试验概要的编写主体,也可由UN38.3的测试机构辅助或进行编写。
使用文字:目前尚未要求,但对出口至海外,以及其它国家销售和监管的需求,应使用英文撰写,或使用英文加中文双语编写。
其它锂电:由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车UN3171,或含有锂电池的混合动力车辆UN3166,其中的锂电池也需要提供”试验概要”。